抗疫情,助张江!张江高科发布“企业租金减免实施办法”,一起来看看

[发布时间:]2022-5-11 21:38:23 [作者]盛古地产 [人气]322


  近日,张江高科发布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力抗疫情助张江园区企业租金减免实施办法》,帮助小微企业纾难解困。


                                                          ↓具体方案如下↓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全力抗疫情助张江园区

                                                 企业租金减免实施办法


为贯彻上海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对符合减免条件的租赁客户分别提供两档房租减免,现将有关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德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欣凯元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张江管理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思锐置业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张江高科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其中控股子公司的租金减免落实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公司根据各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的决策文件予以督促执行。下文所指“张江高科”代表本款所列示的张江高科所有实施主体。


二、租金减免标准


1、适用房屋:张江高科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2、减免对象:最终签约承租张江高科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

小微企业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中大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3、减免期限:张江高科对承租人减免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对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符合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2022年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两档合计可减免6个月租金。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租户不重复享受。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租户,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符合第二档减免条件的承租人增加减免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不叠加减免)。

承租人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


4、免租金额: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每月租金不一致的,按合同年应收租金加权平均计算月租金。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应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


对直接与张江高科签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计算减免额。

对与经张江高科同意的转租方签定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按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承租面积相对应的张江高科对转租方的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


三、租金减免相关口径


  1. 减免工作时间安排


对于直接签约承租张江高科自有经营性房产、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认定的(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张江高科将根据减免申请进度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档的全部减免工作。


在上海市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的补充文件最终确认(以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发布、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等官方渠道公布的信息为准)前,除符合本次防疫封控标准的第二档减免申请与第一档同时进行外,其他第二档减免的实际实施时间则另行通知。


2、转租情形


  经张江高科同意转租的转租方(二房东),转租方需配合张江高科完成对符合条件的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租金减免工作。


(1)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须满足本文减免对象的相关条件。


(2)转租方根据张江高科提供的标准对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的资格及减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张江高科对转租方的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张江高科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租金减免。


(4)两档减免限额按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承租面积相对应的张江高科对转租方加权平均6个月的应收额与转租方对符合条件的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减免额二者孰低。


(5)转租方需向张江高科提供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本次租金减免信息汇总表。


3.纳入张江高科本次租金减免范围不包括有下列任一情况的承租人。


(1)截止本次租金减免申报日,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申报人(含关联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或防疫措施情况的。


(2)截止2022年3月31日减免申报人已到期退租或提前退租的。


(3)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


四、租金减免申办流程


为方便客户,本次租金减免申请将在线上完成全部申请及回复。


1、申请路径


符合本次租金减免条件的承租人直接从张江高科资产管理系统客户端(外网网址:http://kf.zjgk.com)申请租金减免。登陆账号为:申请人社会信用码,减免申请客户的初始密码统一为:zj123456。

申请租金减免的客户在填报租金减免申请前,请自行参照《统计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如申请人不符合小微企业认定资格,则无需提交本次租金减免申请;如有提交,张江高科将退回申请。


2.申请主体


因本次租金减免分两档实施,申请人须分别提交第一、二两档减免申请表;与张江高科有不同租赁关系或有两个以上租赁合同的,须按合同数分别填报并上传申请资料。


3.申请所需材料


(1)第一档减免


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申请人,通过张江高科客户端在线提交加盖公章的房租减免申请表及加盖公章的最新营业执照、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审计报告则上传2021年会计年报)、社保缴纳通知书的PDF文件。


(2)第二档减免


除需上传第一档申请资料外。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街道封控通知证明材料,或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证明,或提供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证明,或提供2022年全年经营亏损的承租人(若转租则指次承租人,即实际使用人)亏损证明文件,上传上述任一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内容不实、申报资料不全的,张江高科将通过系统退回申请。申请人可补充信息、资料后重新上报。


4、审核通过


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张江高科在完成线上内部审批流程后,于6月30日前通过管理系统向客户上传第一档加盖公章的《张江高科关于《全力抗疫情助张江园区企业租金减免申请表》的回复》PDF扫描件,作为对申请人本次租金减免金额及行为的确认。第二档减免则在张江高科核实并确认相关政策后通过管理系统向客户作二次回复。


5. 法律效力


双方上传系统的租金减免申请及张江高科回复确认的PDF文件将为有效法律文书,将作为双方主合同条款变更的有效附件。


五、申请减免注意事项


1.本次租金减免金额、减免期限以张江高科最终回复为准。


2.审核通过的承租人发票事项:因张江高科已开具2022年1-3月租赁发票,张江高科于2022年7月前通过差额方式补足租赁发票。如因合同主体变更、退租、缩减合同面积等原因,则在7月份通过差额、红冲、作废等方式调整发票。


3. 租金减免审核通过的承租人已预付租金不再退回,由张江高科以后月度作递延处理。


4. 租金减免审核通过的承租人在2022年1-6月期间的免租期,根据2022年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原有合同正常免租期往以后月份顺延。


5.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续租的,申请人须在完成续租流程后再申请办理租金减免;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期续租的,均以2022年平均租赁单价暂视同为续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后,此类申请人按正常流程申请减免。


6.如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到期未续租或未足期续租或提前退租等导致其实际享受的免租期限超出按照本通知应该享受的,已超额享受的减免额在该申请人退租时,张江高科将直接从其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申请人应予以补足。


7.非法人机构(民非)暂不在本次减免范围,后续是否执行减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


8.两档租金减免申请起始日2022年4月15日,申请减免截止日2022年5月31日。张江高科对超过截止日的申请视为主动放弃房租减免申请处理。


9.张江高科于第二档租金减免相关防疫政策确认后的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管理系统客户端、物业张贴等方式告之客户。同时,通过管理系统向客户提供第二档租金减免回复。


10.若后期政府相关部门有新的减免操作细则,张江高科将对减免办法作相应调整。


六、张江高科保留本次租金减免事宜最终解释权。


减免咨询:38959000-221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9日